當您填寫本資料表時,即代表您對本公司關於您個人資料蒐集、處理、利用等以下相關事項,已有確切之認知並同意遵守,本公司並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規定進行以下告知:
1.蒐集資料之目的及利用方式:連絡廠商之用。
2.利用期間:自填表後六年內。
3.保存期間:自填表後六年,期滿後銷毀。
4.使用地區:中華民國行政區域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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